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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中介代理房屋需注意啥

來源: 西寧晚報    發(fā)布時間: 2018-06-15 09:51    編輯: 許娜         

  近日,市民張先生致電晚報《社區(qū)法官》,反映自己在租賃中介全權代理的房屋時遇到的煩惱,詢問如何解決及相關注意事項。

  事件緣由

  張先生看中了一套住宅房,想租賃下來,該房臨街,房東在陽臺開了個門,張先生想在這個門上做一個門頭,可是該房屋是由房東全權委托中介辦理,而張先生聯(lián)系不到房東。張先生想知道,如果他要做一個門頭是否需要房主委托書?是不是還要有房產證復印件,房主身份證復印件?怎么鑒別房主委托書的真?zhèn)??這樣的情況應該注意什么事項?萬一簽合同后中介公司消失房主抵賴怎么辦?

  律師答疑

  就張先生的問題,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給予以下解答。

  ●住宅用房是不允許任意改變用途的。

  ●簽合同時最好跟房主本人簽署,需要鑒別是否是房屋所有權人,房屋是否抵押,房內戶口情況等。

  ●全權委托中介辦理的相關授權委托最好經過公證機關公證。

  ●其他注意事項:合同中應明確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位置、類別、結構、面積等;應明確租金標準、支付方式和期限;應明確租賃始期和終期;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,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發(fā)生何種情況時出租人有權扣除或沒收押金;應明確房屋用途和雙方當事人的維修保養(yǎng)義務;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間的物業(yè)費、供暖費由哪方支付,如未約定則由出租人承擔;應明確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加其他附屬設施;應明確規(guī)定解除合同的條件、違約金、賠償損失等責任的承擔;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;應附財產設備清單及房屋內水電氣表底數;合同約定由承租人支付房屋租賃期間水電氣費用的,應在合同中寫明水電氣表底數,以便明確承租人承租期間應承擔的費用數額。(楚楚)